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制定本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适用于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市、县级教研机构教研员,市、县级以及学校电教机构电化教育教学人员。少年宫、工读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不能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2)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教学岗位1学期以上,任期顺延;
(3)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能申报;
(4)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无理取闹或挟私报复的,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学历(系国民教育系列)及任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高级教师资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4)中师毕业后,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7年;
(5)取得教师《专业合格证书》(仅限于农村教师)、《大专专业证书》,其小学一级教师任期比具备本科、专科学历的相应延长1年。
不具备上述学历、任期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申报破格评审。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和公共课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4、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中级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5、担任校长(含副职)的,应完成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6、参加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全员业务水平考试,并取得良好等次或符合表彰免试条件。
三、教育教学条件
(一)学校教师
1、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或必备的专业技能,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须提供任期内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某一学年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3课时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的教学设计。
2、能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课程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出勤率正常。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务员、电教员、实验员或兼职从事校办产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任期内授课平均课时不得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超过24个班规模的学校,上述人员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四分之一。
申报者教学工作时间必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且现仍在教学岗位。须提供近三年经验证的原始授课计划、学校任职任课表、总课表或复印件(与所提供教学成绩和任职情况相关的也需提供)和学校出勤情况证明。
3、贯彻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要求,了解所教学科教材体系,准确把握教学原则,恰当适用教学方法,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教学考评课并取得合格以上等次。被评为县级青年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的考评课可免。须提供考评课教学设计、听课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听课考核组由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小学高级教师组成)。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不同职务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并胜任该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班级、教研组、年级组、课外活动小组或本人获得过学校以上表彰奖励)。须提供两学年的原始班主任工作手册(含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实录等)和任职证明材料。未担任班主任的,须提供相关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开展活动的实绩材料和任职证明。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师课改、业务培训或传授教育教学经验等校本教研、培训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10节(次)。农村村完小、教学点的教师不少于5节(次),幼儿园半日活动折算2课时。须附经验证的近3年的原始听课记录、研究活动记录。
6、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累计不少于10分:
(1)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统一命题、阅卷的考试或抽测中,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平均成绩或合格率)名列同层次、同类型学校中上等(前二分之一名),每次赋4分,每学期计一次;没有安排统考或抽测的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自然、信息技术等学科专职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在县教研部门组织对学生素质和能力测评中,所任学科成绩达到同类学校中上等,或在本校教师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或排名前三分之一,每次赋4分。须提供经验证的原始成绩统计表或年度考核成绩统计表复印件、优秀等次证书原件。
(2)所培养的学生在参加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参与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科技评奖以及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对于幼儿教师,县以上关工委、妇联、文化局等单位举办的活动予以认可)取得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6、4分;市一、二、三等奖赋6、4、2分;县一、二、三等奖赋4、2、1分(同一参评项目多层次获奖,只计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除省一等奖外,该项累计赋分不超过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3)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深受学生爱戴,在建设班集体、培养良好班风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获得学校(中心小学以上,下同)、县和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每次分别赋1、5、10分;或所带班级获得学校、县和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集体(文明班级、日常行为规范示范班级)称号每次分别赋1、5、10分(其中校级表彰每学年只计一次,表彰面不超过30%,累计赋分不超过2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4)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5、10分,受到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赋7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拔尖人才)。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5)承担残疾少儿教育教学工作(含随班就读),关心爱护残疾学生,能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有独到的做法和成功的经验,使残疾学生在文化知识、思想品德、社交技能和缺陷矫正等方面都有明显进步,受到县、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赋5、10分。须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和事迹材料。
(6)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县、市、省级教坛新星称号分别赋3、6、10分,获得学校、县、市级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分别赋2、5、8分,获得县、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分别赋6、10分,获得市第三层次、第二层次以上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分别赋6、10分。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改善办学条件、建设文明学校、创建特色学校、示范学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学校被评为县、市、省级文明单位、示范学校、特色学校,校级分管领导分别赋3、5、8分,主管中层干部分别赋1、3、5分。只计一次最高分。须提供相关工作原始计划、总结材料、学校领导分工证明材料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二)教研员
1、具有较为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有一定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理论,掌握教学工作的一般规律,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教学研究,积极组织并参与课程改革实验,注意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须附组织课程改革实验方面的计划、总结材料或参加本地课改评选工作的材料。
2、对所任学科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小学任职(或兼课)1年以上的经历。
3、有较强的组织、指导、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能力,能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教研活动。须附组织本地区教研活动的计划以及本人开展教研活动的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
4、能深入基层,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经常深入学校开展校本教研、帮助广大教师钻研、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须附在一定层次教学研讨会上就课程标准、教材或教法、学法改革方面的书面发言稿或文章及开展校本教研的书面报告材料,近3学年原始规范的听课笔记。听课节次语文、数学学科每学年不少于80节,其他学科不少于60节。
5、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能做好新课程的发展性评估工作。须附课程评估、学生发展性评估、教师评估、教学评估研究的材料或文章。
6、贯彻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独立掌握本学科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准确把握本学科改革和发展的前沿动态,较好地实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课程目标。申报者须参加当年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典型课例教学(说课)或新课程研究演讲并取得良好等次。须附考评课教学设计或演讲稿、考核组各人的记录和评价意见。
(三)电化教育教学人员
1、具有系统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
2、能完成电教馆、学校在教学(工作)计划内统一安排的教学(工作)任务,工作量饱满,出勤正常。须附任期内本电教馆、学校提供的电教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了解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掌握教学环节和教学进度,及时收集提供相关的电教教材,协助专业教师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本人设计的1 2篇电教教案。
4、积极参加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业务培训,传授电化教育教学经验。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电教设计并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优秀教案。
5、县级以上电教馆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学校兼职电教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县城以上小学电化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小学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
四、教研、科研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城区学校教师教研、科研成果累计不少于10分,农村学校教师不少于8分: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评选中,获市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赋10、7、5分;县一、二、三等奖赋7、5、3分;片一、二、三等奖赋3、2、1分,片级获奖赋分累计不超过3分。电教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课件评选比照执行。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凡以报刊社、出版社以及学校名义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不予认可,下同)。
2、承担市、县、片级教研部门组织的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并获得好评,每次分别赋10、5、3分;参加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优质课、教学基本功评选),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5、3分;片一、二、三等奖赋3、2、1分,片级获奖赋分累计不超过3分。须提供研究课、课例分析课开课通知、教学设计(教案)和评价意见,或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3、在县和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具有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下同)上发表1篇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分别赋4、8分。须提供刊物原件。
4、受聘参加县和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下同)的编写工作,所编教材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分别赋6、10分;受聘参加校本课程教材编写工作,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正式出版或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赋5分。须提供教材样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意见。
5、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县、市和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分别赋2、4、7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阶段性研究报告、相应教育科研规划部门的认定意见;取得终结性研究成果并已结题的分别赋5、8、10分。须提供课题申请书、立项批文、终结性研究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
6、在参与课程改革实验中,所取得的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改革经验、课例或主讲的新课程录像课、观摩课在片、县和市以上范围内交流推广,分别赋3、6、10分。须提供典型课程资源开发成果、教学经验总结、课例资料,录像课、观摩课教案和经验证的县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7、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教学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妇联等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全省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赋10、7、5分;市一、二、三等奖赋7、5、3分;县一、二、三等奖赋5、3、1分(同一级别、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
8、获县一、二、三、四等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别赋10、7、5、3分;获得与教学业务有关的国家专利每项赋8分。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资料原件。
(二)任现职以来,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电化教学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论文(包括教学设计、课例、课件)评选中,获市二等奖2次或省二等奖1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2、作为主持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承担市级教育科研课题或课程改革实验项目,取得明显研究成果。须提供课题(项目)申请书、立项批文、研究(实验)报告、专家鉴定意见、验收回复。
3、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刊号或准印号,不包括增刊及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或社团等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专业性论文,市级教研员3篇,县级教研员2篇。须提供刊物原件(此项条件为教研员申报的必备条件)。
4、积极参与课程教材的改革工作,受聘参加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课程教材(含选修课教材、活动课教材、音像教材和教学指导用书,不包括未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审查通过的复习资料、试题、习题册等)的编写与制作工作,县级2次或市级以上1次,所编教材、教学指导用书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须提供教材校本、聘书、推广使用证明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5、从事艺术、体育和幼儿工作的教研员,在教育、体育、文化、妇儿工委等部门主办的与本人业务有关的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2次或省级二等奖1次以上。须提供获奖证书和经验证的文件复印件。
6、县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前三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获得者的前三名主要负责人。
7、主持一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课题已经结题,并取得一定价值的实验成果。须附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批文、课题研究报告和成果鉴定书等。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1、学历资历等方面的条件按当年上级有关部门新的规定适时调整;
2、担任多学科教学的教师只需提供申报学科的教案,担任同学科多课头教学的教师须提供两个课头的教案;
3、各类评选、竞赛取得第一、二、三名成绩按同层次第一、二、三等奖计分,上一级二、三、四等奖按下一级一、二、三等奖计分。
4、同层次论文评选、教学竞赛获奖计分每年均不超过一次(只计一次最高分)。论文评奖面不超过7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40%;教学竞赛评奖面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
5、本细则每一条款最高赋分为10分。合计赋分超过10分时,按10分计分;不超过10分时,按实际赋分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