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要爱护学生,不要公布学生的成绩或按成绩排座位、名次。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 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要爱岗敬业,不要不备课或无教案上课。第四、要严于律己,不要在工作场所打牌或麻将、玩电子游戏。附件3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二、八项注意第三、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第一、要尊重学生,不要讽刺、挖苦、训斥学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关于申报安徽省暨宣城市教育科学,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第五、要为人师表,不要穿拖鞋、背心、无袖衫或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场所。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和地方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宣城市教育局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2.请各校在5月15日前将电子报,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第一、禁止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及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课。第六、要廉洁从教,不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第四、禁止上班前饮酒、在教室内抽烟及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附件2处分暂行办法第二、禁止接受家长的财物和宴请及向学生推销资料、商品和保险等商业活动。附件4第九章 附 则 第八、要尊重家长,不要指责、训斥家长。第一条 为了加强师德各乡镇中心小学(学区)、实验小学、民办小学:
根据市教研函[2010]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县将组织教师参加宣城市小学 “阳光语文”课堂教学观摩研讨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与安排
5月21日上午8:00—11:30 现场课观摩。
1.人教版小学语文四年级下册17课《触摸春天》(骆正位特级教师、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办公室主任)
2.苏教版六年级下册22课《理想的风筝》(何芳 特级教师、宁国市宁阳学校教科室副主任)
3.人教版三年级下册25课《太阳是大家的》(王霁红 小学高级教师、宣城市骨*教师、泾县城关三小政教处副主任)
5月21日下午13:30—16:30作课教师经验介绍、专家点评,听取专家报告。
学术报告:《小学语文三维目标的制定与落实》(王和欣 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享受***津贴专家、***人教版教材培训团专家组成员、安徽省小学语文教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0年5月21日(星期五),地点:泾县城关三小报告厅。
三、报到时间及地点
5月20日下午2:00—5:00到泾县桃花潭宾馆大厅报到。
四、参会要求
1.请各校组织本校相关管理人员、省市区教坛新星、骨*教师、学科带头人、校语文教研组长、一线语文教师参与观摩研讨活动。
2.请各校在5月15日前将电子报名表发至guangdely@
3.参加此项活动的教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引文来源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宣城市小学 “阳光语文”课堂教学观摩研讨会的通知第七、要文明礼貌,不要讲脏话、粗话。一、四项纪律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教育与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拥护*******,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或者上一级****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