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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宣城市普通高中“二次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03 17:2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宣城市普通高中“二次录
      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宣城市普通高中“二次录取”(以下简称“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录计划 本次补录计划,是指在正式录取中未能完成任务的相关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缺额部分。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的学校均不再参加补录。各校缺额如下: 提前录取批次49 宣城二中国际班49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12 旌德中学12。 第二批次(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129 旌德中学129。 第三批次(其他普通高中非择校生)611 宣城孙埠中学33,宣城市十三中188(民办),宣城文鼎中学14(民办),宁国三津中学84(民办),宁国海螺学校140(民办),泾县英特学校152(民办)。 第四批次(其他普通高中择校生)149 孙埠中学139,广德三中(广德实验中学)10二、补录对象 凡参加我市2011年中考、未被录取且达到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已被各类普通高中、中职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初中专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补录取。 三、志愿设置 根据缺额学校情况,设五个批次(即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其中提前录取、省级示范高中非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择校生批次设1个学校志愿,其他普通高中非择校生、其他普通高中择校生批次设2个学校志愿。具体补录志愿表见附件1。 四、补录程序 1、7月29日,市考试院通过县市招生办、初中学校通知落榜考生,并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普通高中及其缺额。 2、7月 日,落榜考生到原毕业的初中学校填写补录志愿表,由学校和县市招办统一登记在补录志愿登记花名册(见附件2),在31日下午5点之前送交市考试院,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3、8月1-2日,市考试院集中办理全市普通高中补录手续。五、相关要求 1、补录工作严格执行市教体局有关普通高中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不降低录取标准,不增加招生计划。除宣城二中国际班、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缺额计划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补录。民办高中缺额在未完成情况下,可在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浮3个等级分补录。 2、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各初中学校要从维护考生权益、稳定中招大局出发,务必高度重视普通高中补录工作。各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本校所有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到校办理补录志愿填报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漏填漏报现象。对主动放弃补录的考生,学校要完善相关文字手续,并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 3、各高中学校未经统一补录不得擅自招收新生,否则市教育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补录、入籍手续。凡是在普通高中进行补填志愿登记手续的一律无效,不作为补录的依据。凡普通高中擅自为落榜或未达线考生办理补填志愿登记手续,造成考生落榜(即形成所谓死档)的,由该校自行负责。 4、补录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违规操作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宣城市普通高中补录志愿表》附件1.doc 2.《宣城市普通高中补录志愿登记花名册》附件2.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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