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城乡教师队伍结构发生变化,根据郎政〔2009〕49号《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通过考试、教育教学考评或操作考核等方法公开选聘37名中小学教师到城区中小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对象
我县乡镇(非城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其中到民办学校任教合同期未满的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二、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行;
2、在乡镇(非城区)公办学校教师岗位工作满三年;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竞聘初中教师岗位和会计岗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竞聘小学教师岗位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竞聘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竞聘城区初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竞聘城区学校会计岗位的人员须现今在会计岗位工作满一年(2011年7月1日前)或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三、选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17日- 19日。报名者需填写《2012年城区学校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
2、报名地点:县教体局人事科
3、资格审查: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资格审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加盖公章。县人社、编制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别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定。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或现在会计岗位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竞聘教师岗位按要求提供教育教学考评材料;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期间不能提供证书原件和经验证的批文复印件的不予承认。
(2)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考试费用每科45元,共计90元/人。
(3)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至 2:1。由于达不到比例取消报考岗位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原报考人员,在2012年7月20日前到县教体局人事科改报其他相关岗位。
(4)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自愿签订《承诺书》。